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區(含廣州空港經濟區)住建局、市散裝水泥與建筑節能管理中心、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發展,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筑和裝配式裝修一體化建設管理,根據《廣州市加快推動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發展工作方案》的要求,對按要求須實施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筑、裝配式裝修和智能家居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應按照有關標準或指引要求進行預評價。現將預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預評價的定義
本通知所稱的預評價,是指為推動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筑、裝配式裝修和智能家居的實施,由市、區兩級住房建設管理部門組織行業專家依照國家或省、市現行的評價標準或指引,對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筑、裝配式裝修和智能家居等項目的設計資料進行評審后出具評價意見的工作。預評價由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申報施工圖審查前提出申請。
二、關于預評價工作組織
預評價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指導,出臺預評價有關標準或指引;市散裝水泥與建筑節能管理中心(下簡稱市散水節能中心)和各試點區負責項目預評價的組織實施;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協會配合做好入庫專家管理,并協助主管部門開展預評價有關事務性工作。
三、關于試點區開展預評價工作
逐步探索按項目監管權限市區分工組織實施預評價工作,自2025年10月1日起,率先試點在黃埔區、南沙區、增城區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不包括申請裝配式建筑容積率激勵的項目)預評價工作,試點區的區管項目建設單位應向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后續視試點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區范圍和預評價項目。需申請裝配式建筑容積率激勵的項目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裝配式建筑和模塊化建筑項目容積率激勵認定和復核申報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辦理。
四、關于預評價工作的相關要求
(一)完善辦事指南。由市散水節能中心負責擬訂市級的預評價申報指南,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同意后公開發布。各試點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市申報指南相應發布工作指南。
(二)統一管理系統。預評價工作統一通過廣州市裝配式建筑管理系統進行,原則上應選取系統內入庫專家參與評審工作,評審過程中應組織對申報資料進行質詢和答辯。
(三)控制辦理時限。市散水節能中心、各試點區在辦理預評價工作時應遵循高效便民原則,辦理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加強評審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每年定期抽查預評價工作情況,復核專家評審質量。市散水節能中心、試點區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送該年度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五)加強專家管理。每年定期組織對入庫專家進行培訓、考核,對未按要求參加學習、考核不合格或在抽查中發現評審質量較差的專家進行動態管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