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智能建造優勢,鼓勵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13號)文件精神,現就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開展智能施工升降機試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本文所稱智能施工升降機,是指在傳統施工升降機基礎上進行自動化、智能化升級,具有多重安全保護機制、高運行效率、低維護成本、智能化管理等特點,能實現運行條件檢測、安全監控、自動平層停靠、自動響應層站召喚等功能,無需專職司機操作的新型特種起重設備。
二、使用范圍
全市具備應用條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投入試用,加快智慧工地建設,提升信息化水平。
三、使用要求
(一)設備來源
智能施工升降機應由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資質的廠家生產,嚴禁由傳統施工升降機改裝。
(二)使用登記
產權單位應在“廣州市起重機械全流程管理系統”完成產權登記、安裝拆卸、使用登記等設備信息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時,設備類型選擇“智能升降機”。
(三)專項方案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編制智能施工升降機包括安裝、拆卸、使用、維保等環節的專項方案,并參照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
(四)檢測要求
智能施工升降機首次安裝完成和安裝至最終高度后應當分別進行檢測。智能施工升降機檢測內容應在傳統施工升降機檢測內容基礎上,增加智能控制系統的專項檢驗。
(五)維保要求
采取“一體化”管理模式,租賃、安裝、拆卸、維保等環節應委托同一資質企業實施。每半個月不少于1次維保,維保人員不少于2人,需持特種作業證書且應含1名建筑電工。
(六)安全教育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智能施工電梯的安全使用知識納入現場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并安排機械類或綜合類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智能施工電梯日常使用的監督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指定專人作為緊急聯系人,并在智能施工電梯內顯眼位置張貼其聯系方式和日常使用常見問題應急處置指引說明。如遇突發情況,緊急聯系人應在半小時內到達事發現場處置。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8日
(聯系人:陳紀濤,電話:8312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