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資質審批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結果標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24〕294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事項人員“掛證”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號)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5〕202 號)等相關規定,結合當前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實際,我局決定組織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次核查對象主要是技術負責人等人員發生變動,以及有投訴、舉報反映資質條件涉嫌不達標的企業,具體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清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核查清單》)。
二、核查內容
?。ㄒ唬┲饕瞬槠髽I的資產、主要人員(含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下同)、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是否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ǘ┖瞬槠陂g如企業將資質再分立到外市企業,或者企業變更注冊地到外市,核實后如實登記,轉送相應住建部門處理。
三、核查安排
?。ㄒ唬┳圆殡A段。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被列入核查名單的各有關企業應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對本企業《核查清單》內所列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事項現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資料核查要求見附件2),確保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主要指標滿足《標準》要求。各有關企業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以及核查材料等一并整理以郵寄方式報核查部門。
(二)核查階段。2025年10月1日起,我局將組織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采取資料核查、現場核查等形式進行核查。對核查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局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同時按照粵建市〔2024〕294號文要求在省“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進行“資質異常”標注。
?。ㄈ秃穗A段。我局將組織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在整改期滿后1個月內或根據企業申請組織復核,經復核符合資質標準的,取消其“資質異常”標注。對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規定要求的,將通過“三庫一平臺”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集中公示,并依法撤回相關資質證書。
四、核查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做好企業自查工作。人員考核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事項人員“掛證”問題的通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在規定時間內按通知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二)請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對照《核查清單》,主動聯系企業并建立核查臺賬,按要求完成核查和復核后及時將動態核查情況報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2.資料核查要求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