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我局決定廢止2021年1月7日發布的《關于明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業務涉及的業主表決規則相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10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有關事項的通知》。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