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日報
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據介紹,《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填補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條例》共9章74條,不僅建立“省統籌、市主導、縣落實”的三級責任體系,還制定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等18個部門職責清單制度,破解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的難題。
在強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條例》設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為和處置方法。禁止損壞或者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抗震、消防、人防等功能設施;擅自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違法搭蓋建筑物、構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間;擅自設置設施、障礙物,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規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影響毗鄰房屋使用安全的改造與施工;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承接前款規定禁止情形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
《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發現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為的,或者接到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線索的,應當及時到現場核實處置。確認屬實的,應當責令停止施工、恢復原狀,采取維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拒不停止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為的,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相關措施。
《條例》還規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施工人員以及其他單位、個人,不得拒絕、阻撓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進行房屋裝飾裝修的,應當按照規定告知物業服務人;無物業服務人的,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報告。房屋裝飾裝修不得危及房屋及共有部分安全和相鄰房屋安全。出租房屋的,不得為增加租住人數,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
摘自 《福州日報》 2025.06.27 記者 賴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