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企業)、廣大市民:
為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關于印發〈東莞市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審驗問題和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現計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排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排查目的
本次排查是落實省、市“隱患排查治理年”“質量管理年”工作部署,通過排查掌握全市范圍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和結構安全狀況,為后續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審驗問題和結構安全分類治理提供數據支撐,為安全隱患治理打下良好基礎。
二、排查范圍
全市轄區范圍內各類已建房屋建筑,但國家另有規定不對外開放的其他場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房、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建筑依法不需要辦理消防審驗手續,不在本次排查范圍。
三、排查時間
2025年6月至12月。
四、排查方式
由屬地鎮街(園區)統籌,組織轄區網格員、專職安全員、巡查員等基層巡查力量共同開展排查工作。各鎮街(園區)可結合實際,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或聘請專家等方式開展排查工作,保障排查的質量和專業性。通過現場核查、查閱資料、現場詢問等方式,摸清已建房屋建筑消防審驗和結構安全狀況。
五、排查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單位(產權人)依法對房屋建筑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房屋所有權人依法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單位(產權人)主動對房屋建筑進行全面自查,督促房屋使用人全力配合排查人員如實提供排查所需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提前準備所需證照材料。工程建設單位(產權人)要收集、整理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審核備案憑證)、消防驗收意見書或備案憑證、房屋竣工驗收憑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等證照材料,爭取一次性完成排查,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原建設單位已滅失法定主體資格的,由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包括重組后的單位、產權人或使用人等)履行。
(三)實事求是,如實登記。本次已建房屋建筑排查登記,將與后續分類治理工作密切相關,如因工程建設單位(產權人)不配合或提供虛假材料,造成排查登記信息失實,所造成后果由工程建設單位(產權人)承擔。對核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我局將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職能部門查處。
有關問題可向屬地鎮街(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咨詢。
特此公告。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