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湘都市報
近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長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通過市場化運作,以“保本微利”原則向特定群體配售保障性住房。其中,申購家庭僅限購買一套,至少有1人需在本市穩定就業。
《辦法》指出,長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城市戶籍中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體,以及城市發展所需的引進人才。
申購家庭僅限購買一套,其中本市城區戶籍家庭至少有1人需取得本市戶籍,且在市本級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難(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城市產業發展引進人才的家庭,至少有1人需在本市穩定就業,并在申購前正常繳納社保1年以上(含),同樣需滿足無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難條件。不過,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人才,購買首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時可不受社保條件限制。
在房源籌集上,長沙堅持新建與收購并舉。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劃撥給機關單位、國有企業及園區國有企業,由其集中建設。市級和區、縣(市)國有平臺公司則作為收購、經營和實施主體,按“自愿出售、優先配售、可租可售”原則,收購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為80—100平方米,收購房源以該面積為主,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價格方面,配售價格按基本覆蓋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及不超過5%的經營利潤測算確定,收購價格則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由實施主體市場化確定并備案。
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現房銷售。申購家庭按公開方式取得選房資格和選房順序號。當期未取得選房資格的,進入輪候庫。取得選房資格的申購家庭,按照選房排序到位但未選定住房的,或者雖選定住房但未按照規定繳納認購訂金和簽訂認購協議書的,視為放棄選房。放棄選房累計兩次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摘自 《三湘都市報》 2025.05.16 全媒體記者 卜嵐 通訊員 丁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