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礎檢測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建筑工程地基基礎質量驗收檢測,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建筑工程地基基礎檢測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新建、改建和擴建房屋建筑工程,進行地基基礎工程質量驗收檢測(以下簡稱“地基基礎檢測”)的,應當按本通知執行。
二、地基基礎檢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實施,建設單位應與其簽訂檢測合同。承接地基基礎檢測的檢測機構應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納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信息監督平臺的在線監管;其承擔的檢測項目不得超出資質證書檢測能力范圍;其檢測人員應當由具備相應工程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三、常見的地基基礎質量檢測方法和數量參照附件1要求開展。
四、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地基基礎工程,同一單位工程的基樁完整性檢測與承載力檢測,宜委托不同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以便于基樁檢測不同方法之間的相關驗證。
五、單位工程的同一檢測項目采用同一檢測方法的,原則上只能由同一家檢測機構完成檢測工作;檢測機構應將同一批抽檢的結果出具在同一報告上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不得將不合格或異常的檢測結果另行單獨出具檢測報告;對檢測結果有爭議的,應報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檢測報告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格與否,或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的結論。
六、對地基基礎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進行驗證檢測;地基基礎檢測結果不滿足原設計要求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研究確定處理方案或擴大抽檢的方法及數量。驗證檢測和擴大抽檢均應告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發現異常或不符合設計要求后,應當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和進一步抽檢的方案。
對鉆芯法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宜在原受檢樁上原孔進行孔內攝像驗證或增加鉆孔進行驗證檢測。當未埋設聲測管而無法采用聲波透射法進行擴大檢測時,應采用鉆芯法或高應變(完整性)法進行擴大抽檢。
補樁、加固處理后的樁、重新處理后的地基,均應進行抽檢。檢測方法應優先選用鉆芯法、靜載試驗或高應變法、平板載荷試驗。
七、地基基礎檢測(含驗證檢測、擴大檢測、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處理)方案必須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制定,在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后實施。地基基礎檢測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工程地質狀況、設計要求、地基基礎類型及數量、檢測方法、檢測數量及現場檢測部位(對應樁號)等。工程規模較大,分區(段)驗收的工程,可采取分區(段)進行檢測,應在方案中明確各區(段)的檢測方法和數量,同類地基基礎的抽檢位置宜均勻分布。
八、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過程數據和結果數據、檢測影像資料及檢測報告記錄與留存制度,通過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檢測活動進行管理,并按要求實時傳輸報送檢測數據、檢測報告等信息,保證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地基基礎靜載、平板載荷試驗和鉆芯法檢測時,檢測機構應按照附件2要求,將有關檢測行為的影像、數據等上傳至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綜合平臺。
九、地基基礎各分項、分部工程應按地基基礎檢測(或驗證檢測、擴大檢測)方案檢測,檢測結果不合格或經處理仍不滿足設計要求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十、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附件:1.地基基礎工程質量檢測的項目、方法和數量要求 2.地基基礎靜載、平板載荷試驗和鉆芯法現場檢測影像、數據留存要求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21日
公開類型: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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