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專家選聘、解聘、抽取、使用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評審專家庫實行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有序使用、安全保密的管理原則。
按照“統一標準、自愿申請、擇優選聘”的原則,通過公開征集、單位推薦或專家自我推薦等方式選聘評審專家。聘任期內的在庫評審專家,每年按要求參加考核測試,考核測試不通過的由系統鎖定,直至考核測試通過為止。
評審專家分為普通專家、資深專家和行業特備專家;
評審專家最多可填報6個評審專業類別,行業特備專家僅參加特定行業政府采購項目類別的評審;
專家抽取和使用均通過評審專家管理系統進行,采取“隨機抽取、語音通知”的方式;
市、區財政部門對評審專家實行動態監管。
評審專家因違法、違規或違紀受到處理或處罰,出現《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及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的,解聘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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